为促进我县工业园区企业文化建设,推动园区企业健康发展,我们于近期走访了部分企业,对我县工业园区企业文化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业园区基本情况
我县工业园区始建于xxxx年x月,总规划面积xxxx亩,园区以105国道为界分为东西两个区,东区xxxx亩已基本成形,西区xxxx亩,主要是新规划的两个基地:一个是占地8039亩的电子器件产业基地,另一个是占地3500亩的xx脐橙产业基地。截止目前为止,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资金x亿元,园区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网络、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省级园区发展框架全面拉开。
园区目前共有投产企业134家,在建企业xx家,规模以上企业44家。已基本形成电子通讯、矿产品深加工、新型建材、食品制药四大工业支柱产业。2014年,园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xxxx亿元,成功跨入全省百亿园区行列。今年1-10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xx亿元,工业增加值xx亿元,出口创汇xx亿元 ,税金总额xx亿元,安置就业xxxx万人。园区企业员工大部分是本县人,年龄集中在20-30岁,初中文化程度为主。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平均企业月流动员工xx%,多在园区内企业间流动,常驻员工50%左右。
2、园区企业文化建设基本情况
我县工园区企业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为了稳定职工队伍留住人才,园区企业自觉或不自觉地开始重视企业的文化建设,但是真正系统全面抓企业文化建设的还是少数,大都流于形式,缺乏内涵,比较侧重于开展职工文体活动,改善员工生产生活环境。近年来,县党团、工会组织加大了对园区企业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总工会还捐赠了一批体育器材、电脑、图书等物资,帮助企业完善文化设施建设,指导企业开展职工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1、工业园区配套设施不足,企业外部环境欠佳
尽管我县工业园区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园区企业的外部环境,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生产聚集地的水平阶段,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功能较为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不完善,如园区路状较差,水力供应不足,路边绿化亮化不到位;二是配套设施严重滞后,如没有大型超市、大型休闲娱乐场所、星级宾馆和酒店、商住楼、综合性医院、物流中心等;三是管理服务较为混乱,如道路养护不到位,绿化带杂草丛生,部分路灯不亮,园区内路标缺失、门牌不清,部分路段随意摆摊设点,卫生管理差,公交车往返不正常,等等。以上种种,都制约了服务企业的整体水平,整个园区企业的外部环境欠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文化建设。
2、园区企业领导素质参差不齐,企业文化建设整体水平偏低
我国现有的企业制度和结构,注定了领导者与企业文化的深刻关联,企业文化深受企业领导者的影响,企业文化甚至可以称其为企业家文化,这也就决定了我国的企业文化建设绝大部分是一个从上至下从企业领导到企业员工的过程。著名企业家张瑞敏在分析海尔经验时说:“海尔过去的成功是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成功。企业发展的灵魂是企业文化,而企业文化最核心的内容应该是价值观。”至于他个人在海尔充当的角色,他认为,“第一是设计师,在企业发展中使组织结构适应企业发展;第二是牧师,不断地布道,使员工接受企业文化,把员工自身的价值体现和企业目标的实现结合起来。”
我县工业园区企业领导者的素质参差不齐,企业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偏低。园区企业领导人在思想认识上达到企业文化“设计师”,在行动措施上达到企业文化“布道师”的少之又少。一是不合格或是欠合格的“设计师”。有的企业领导者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对企业文化认识肤浅,谈不上企业文化建设,有时仅仅是作为一种时尚,满足于提炼一句或几句响亮的口号来激励员工;有的企业领导者存在认识误区,将企业文化等同于职工文体活动,或将企业文化建设等同于企业制度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片面化。如有的企业领导人只注重员工薪金福利等物质文化建设,通过待遇留人,而忽视企业精神这一文化核心的打造,发挥不出企业文化的内在凝聚人心作用,一旦企业出现波动,则出现大量员工流失。二是不合格或是欠合格的“布道师”。企业领导者在塑造企业文化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有的企业领导人没有以身作则,不注重自身形象,没有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有时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有的企业领导人虽然很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但是缺乏相应的机制和有效的手段,更多的是由于未能长期坚持下去,结果往往虎头蛇尾,最后只是一种没有生机、也没有效果的形式而已。
3、企业生存危机较大影响到园区企业文化建设
据国家工信部统计全国每年有8%到10%的中小企业倒闭,大多数生存期不超过5年。我县工业园区企业的情况也大致如此,每年通过招商引资入驻工业园区的新企业数和园区倒闭的企业数基本相当。自2014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随着危机的进一步深化,近期又引发欧洲债务危机,开始波及到全球的实体经济。我县工业园区企业大部分是承接沿海发达省份的产业转移企业,大多属于加工生产型中小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受到的影响大,特别是外向加工出口型企业,更是步履维艰。企业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不仅需要大量的投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见到成效。经济形势的恶化,让一部分企业领导人疲于应付生存上的危机,无力顾及企业文化建设。
三、有关建议
1、提高工业园建设水平,营造良好企业外部环境
一是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在绿化、亮化、美化工程上提高建设品味,如高起点绿化主干道,铺设人行道,规划建设停车场。二是加快配套设施建设。现代物流中心、企业员工商住楼、休闲娱乐中心、大型超市、星级酒店、医院、学校等重要配套设施建设,要尽早提上县委、县政府议事日程。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量力而行逐步推行,每年争取其中1-2个建设项目列入全县重点工程。要统一规划,合理选点布局,充分预留各项配套建设用地。三是强化后续服务管理。各部门要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强化协作,加强服务管理。工业园区要协调抓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城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园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工作;交通部门要加强园区公交车管理服务,等等。
2、提高企业领导者素质,培养更多的企业文化设计师和布道师
企业领导者的素质是多方面的,就企业文化建设而言,要注重提高企业领导者对企业文化精神的顶层设计能力以及建立相应体制、机制的全局掌控能力。作为政府及其服务部门,要积极搭建企业领导者的学习平台,拓宽学习渠道,营造学习氛围,培养更多的企业文化设计师和布道师。
一是企业家培训。多年来,我县官方举办的企业领导者培训极少,其他组织举办的培训商业性质居多,也保证不了效果。建议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根据园区企业的特点和特色,制定培训大纲,对园区企业领导者、管理者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二是建立园区企业文化建设示范点。通过示范带动,引导更多 ……此处隐藏4564个字……关政策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认定标准及条件
第一条 本规程所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指集聚了一定数量具备自主创意研发能力的文化创意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技术及服务平台,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第二条申报认定“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
(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三)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四)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园企业提供企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研发、交易推广、融资等公共服务;
(五)园区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文化创意企业20家以上,并占全部入驻企业60%以上;
(六)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
(七)取得市发改委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八)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第二章认定程序
第三条 申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的单位,应向区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文体旅游局审核,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
(五)市发改委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
(六)市文体旅游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第四条 市文体旅游局应对申报单位组织现场考察,考察人员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和2名专家组成。考察后应当出具统一格式的书面报告并签名。
第五条 对符合评选标准的申报企业,市文体旅游局应邀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认定标准,结合现场考察报告及相关审查报告,评审出提议名单。评审提议名单应报送市委宣传部审定。
第六条 市文体旅游局将审定的名单通过“深圳文化产业信息网”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文体旅游局授予申报单位“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称号。
第三章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 市文体旅游局对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3月底前,被认定的园区应将上一年度的发展情况及经营数据报市文体旅游局,市文体旅游局应定期对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现场考核。
第八条 被认定的园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并提出警告:
(一)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条件;
(二)投入不足,不能按计划为园区提供相关配套公共服务;
(三)擅自改变园区经营范围;
(四)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法律、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九条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称号,并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条 经认定的园区若发生以下重大变更行为之一,应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市文体旅游局。如变更后不符合园区认定条件,市文体旅游局将撤销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称号。
(一)园区功能发生变更;
(二)园区的管理单位发生变更;
(三)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或基础设施发生变更;
(四)影响园区经营的其他变更。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有效期为5年(被撤销称号的除外),到期后按相关办法重新认定。
第四章 入驻企业房租补贴程序
第十二条 各区和新区给予经认定的园区入驻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办公场地房租补贴的,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配套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金额不超过其办公场地房租的50%。
第十三条 申报房租配套补贴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营业务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
(四)已入驻经市文体旅游局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一年以上;
(五)已获得区级专项资金给予的办公场地房租补贴。
第十四条 申报房租配套补贴的企业,应向区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文体旅游局审核,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深圳市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房租配套补贴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无违规证明;
(五)企业与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签订的办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
(六)市文体旅游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市文体旅游局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法委托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的财务数据进行真实性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
市文体旅游局根据审查结果,并结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提出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房租配套补贴计划,提交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后,报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 市文体旅游局根据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会同市财政委下达配套补贴计划。
第十七条 获配套补贴的企业应向市财政委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收款账户,包括企业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收款收据。
市财政委按下达的配套补贴计划将补贴款拨入获补贴企业的收款帐户。企业收到补贴款后,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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